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北京市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未来五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是全区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和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认真组织实施好《纲要》,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国际一流科教新区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区政府研究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落实,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切实把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责任单位也要坚决扛起责任,密切配合、凝聚合力。
二、加快推进实施。各部门、各单位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时,要明确时间进度、具体安排等,要在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加快补齐民生短板等方面,组织实施好一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
三、健全保障措施。围绕《纲要》目标任务,根据宏观环境变化和发展实际,着力完善环保、财政等相关配套政策,并加强衔接,为《纲要》实施提供有力支撑。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投资结构,增强政府投资的引导力和带动力,积极吸引社会投资,为《纲要》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北京市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分解方案
一、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1.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左右。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全区各单位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7%。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协办单位:全区各单位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3000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全区各单位
4.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年均增长7%左右。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协办单位:区统计局
5.常住人口规模达到北京要求。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全区各单位
6.城乡建设用地面积达到北京要求。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昌平分局
协办单位:全区各单位
7.用水总量达到北京要求。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区统计局
8.能源消费总量达到北京要求。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全区各单位
9.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累计下降15%以上。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统计局
1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7%以上。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全区各单位
11.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72%以上。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区统计局
12.中关村昌平园总收入年均增长10%。
牵头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统计局、区经济信息化委
13.技术合同输出额达75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区科委
协办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区统计局、区经济信息化委
14.全社会R&D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6.5%左右。
牵头单位:区科委
协办单位:区统计局、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
15.森林覆盖率达48%以上。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1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28平方米以上。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1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18.全区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19.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北京市要求。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全区各单位
20.PM2.5年均浓度累计下降15%以上。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2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左右。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协办单位: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
2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左右。
牵头单位:区农委
协办单位: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
23.主干路网规划实现率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昌平公路分局
24.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累计下降12%以上。
牵头单位:区安全监管局
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城镇新增就业8万人。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协办单位:区社会保障和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6.每千人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6张,执业(助理)医师数提高至3人。
牵头单位:区卫计委
27.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覆盖率达100%。
牵头单位:区文化委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8.重点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
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29.药品抽验合格率达99%以上。
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30.“一刻钟社区服务圈”覆盖率达100%。
牵头单位:区社会办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增强发展动力
(一)内需支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