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丹 通讯员 李君皓 李坤 济宁报道
5月2日,在《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法》实施的第二天,济宁市中交警开出了首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佩戴头盔的罚单。
5月2日上午,济宁市中交警在共青团路和红星路路东对不按规定出行的电动车驾乘人员进行治理时,电动车驾驶人薛某因不按规范佩戴头盔接收处理,昌平人才,于8:25分对薛某开出第一张罚单。
据了解,市中交警大队根据砺剑行动及《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法》推进工作要求,科学选择地点,路段,利用宣传、劝导、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向过往群众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劝导驾乘人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处罚拒绝改正者,促进市民养成良好道路交通行车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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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高杨
责任编辑:朱仙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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